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9月)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9月)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合作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借款。 中外合作者用作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