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年)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算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年)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算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