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吊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