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