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