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