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十七条 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二)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十七条 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一)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