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将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取措施开发、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成果,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