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