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