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