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 (一)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第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