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专利权人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行开放许可的,应当在公告授予专利权后提出。

开放许可声明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专利号;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

专利许可期限;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开放许可声明内容应当准确、清楚,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