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专利权人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行开放许可的,应当在公告授予专利权后提出。
开放许可声明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专利号;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
专利许可期限;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开放许可声明内容应当准确、清楚,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
开放许可声明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专利号;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
专利许可期限;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开放许可声明内容应当准确、清楚,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