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 第五章 专利权期限补偿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 第八十四条 第五章 专利权期限补偿 第八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提出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补偿条件的,作出给予期限补偿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不符合补偿条件的,作出不予期限补偿的决定,并通知提出请求的专利权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