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 第五十九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