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修改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适用本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