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满前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前处理和审查国际申请的,申请人除应当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外,还应当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提出请求。国际局尚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传送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 第一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