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专利局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保密专利的解密;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和继承;

专利权的授予;

专利权的撤销和无效宣告;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恢复;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对地址不明的申请人的通知;

其他有关事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另行全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