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八章 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八十条 第八章 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第八十条 专利局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专利权有关事项: 专利权的授予; 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 专利权的撤销和无效宣告;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恢复;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第八章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