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专利局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专利权有关事项:

专利权的授予;

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

专利权的撤销和无效宣告;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恢复;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