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专利局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专利局局长兼任。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