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声明。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