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