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