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