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