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