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