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专利局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