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专利局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适当进行审查。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