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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
  3. 4. 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外交部、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负责。
  4. 九、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 九、

4. 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外交部、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负责。

九、 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为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一) 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4.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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