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六)
(六) 规范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
推动中医药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快建设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医药健康大数据采集、存储,规范采集中医特色诊疗数据,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通道。推进数字化中医健康辨识设备、可穿戴设备、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各级中医药信息平台。建立中医药健康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有计划地稳步推动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开放,充分释放数据红利。
推进中医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医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建设中医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构建中医药古籍数据库、名老中医传承知识库、中医临床诊疗数据库、具有中医特点的生物信息样本库等。推动科研资源共享与跨地区合作,搭建中医药大数据研究平台,整合数理统计、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方法,突破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加快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大数据产业链。
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评估大数据应用。综合运用中医药健康服务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评估体系,科学评价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对居民健康、国民经济的贡献情况等重要数据的精准计算和预测评价,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对人员、场地、收入等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加强与征信机构合作,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统一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