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本辖区相关实施细则。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