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八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