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