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二十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