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三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