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者外聘律师对激励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激励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激励方案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企业及现有股东利益。
激励方案对影响激励结果的重大信息,是否充分披露。
激励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等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法律建议。
其他重要事项。
激励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激励方案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企业及现有股东利益。
激励方案对影响激励结果的重大信息,是否充分披露。
激励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等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法律建议。
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