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以下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 其他科技创新企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