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015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切实转变农垦管理职能。适应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农垦管理部门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赋予农垦系统的任务。农垦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履行行业指导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按组织程序推荐任命农垦企业负责人,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业务费管理。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销国有农场,国有农场合并、分设、调整等体制变动,须征求上级农垦管理部门意见。完善中央直属垦区现行“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管理办法,厘清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职责,建立权责统一、管理规范、决策民主的制度体系,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权力运行约束监督机制。中央直属垦区主要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重大体制改革、资产处置等事项,须按照职责分工,征求国家有关部门意见。国家支持农垦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同样适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