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015年) (二十一)
(二十一) 落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垦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在若干垦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衔接,安排相关建设项目时对农垦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要根据农垦管理体制和改革发展需要,稳步加大对农垦投入,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并积极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