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2018年) 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2018年) 四、 四、 深化区域合作机制 (十) 推动区域合作互动。深化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积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序发展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鼓励企业组建跨地区跨… (十一) 促进流域上下游合作发展。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等重点流域经济带上下游间合作发展。建立健全上下游毗邻省市规划对接机制… (十二) 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粤桂、湘赣、川渝等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加强省际交界地区… (十三) 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区域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海合作… (九)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