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 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 九、 九、 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 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 (三十一) 健全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三十二)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 (三十三) 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督导评… (三十四) 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公益普惠属性,强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 (三十五) 营造良好氛围。教育部门会同宣传、广电部门及新闻媒体认真遴选并广泛宣传各地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以及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事迹,积极开展“全国… (新华社北京2018年11月15日电) (二十九)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