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 六、 完善监管体系 (十八)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 (十八) 六、 完善监管体系 (十八) 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六、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