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构全覆盖。实现全省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归口管理,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三类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统一审理,推动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完善打击、防范、保护三措并举,刑事、民事、行政三重保护,司法、行政、公众三方联动的“三三三”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运行模式。健全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努力满足环境诉讼需要。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运用司法手段减轻或消除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状况。建立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环境纠纷。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