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2017年) 1.

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全面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绿色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适时修订《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前制定出台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推动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城市排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以及农村白色垃圾、塑料薄膜、限制性施用化肥农药、畜禽零星(分散)养殖等领域的地方性立法,构建省级绿色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