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摘要)(2006年) 四、 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十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摘要)(2006年) (十二) 四、 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十二) 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