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摘要)(2000年) 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摘要)(2000年) 二、 二、 “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6〕26号)确定的开展扶贫协作的对口关系实施;“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实施范围,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相应对口支援关系。对口支援的学校之间要结成对子,受援学校应是义务教育阶段相对薄弱的学校。除义务教育外,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也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