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四、 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四) 四、 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四) 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