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收费行为的规范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收费行为的规范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机构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