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