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当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材料、程序规定。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